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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物质和高空坠物的负法律责任

2021-12-22
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坠落物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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