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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拘留?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异地...
1、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 2、拘役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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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拘留的罪犯将在公安机关附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适当发放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留所执行,没有设立拘留所的,可以放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2、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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