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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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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风险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已满两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未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的,承包人可以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两年内主张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内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的资金一般为工程总成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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