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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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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著作权客体就是国家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各个领域内所设计出来的这些作品都是享有著作权的,而且,现在的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在作者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据上述单纯事实消息的性质,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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