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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二、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
申请人的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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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着作权法保护。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其实小说作品的版权不是必须要进行登记才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独自创作出来的这些小说作品,从发表以后就享有著作权,也意味着自己在创作小说作品的过程中,如果有抄袭别人的小说,就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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