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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公司住所证明;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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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包括: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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