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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
记录股票被盗,丢失或消失,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手续,根据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的公示催告手续,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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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遗失、灭失、被盗,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催告程序,公示足够日期后,若是没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进行除权判决,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司法解释四》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审批预选资格; 2、被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总体情况。经审批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将上市所需材料提交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4、审批后,将获得批准发行计划的相关文件; 5、公告招股说明书; 6、股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根据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安排政府债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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