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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能,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如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并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当事人及父母一方(户主)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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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原籍可以返回;办理流程:1)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出原籍后,也可以返回。(1)户籍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户籍所在地居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和身份证;(6)市局、分局(县)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常住户口登记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当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户口迁移。
一般来说,是无法迁回的: 1、因为当事人是独立户口,户口迁走后,回原籍没有投靠理由及接收户主,是无法办理户口迁回手续的;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的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资料准备:1、基础证明书(资料):当事人户籍簿和身份证明书原件、转移地集体发行的同意户籍转移证明书、户籍转移地集体和户主发行的同意接受证明书2、其他证明书和资料:当事人转移户籍申请书(发行转移理由)、购买住宅户籍(提供住宅生产证明书)、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妇避难(提供结婚证明书)等3、带着上述资料和证明书去户籍转移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籍转移证明书,取消原户籍转移证明书4、带着转移证明书和上述转移证明书去户籍地派出所的转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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