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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继承方式还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法定继承一般是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①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我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遗赠协议,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抚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呢?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一种是,双方协商同意,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可以导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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