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
涉外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监护义务的人是监护人。监督不是权利,而是义务。监护和亲权也不一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