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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无效,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做为衡量标准。如果相关法律支持了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则一方可利用合同及实际履行...
合同是规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载体,也是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双方责任承担的最重要凭证,因此在合同谈判和合同条款设置过程中,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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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上诉状的写法是: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请求: 一、依法撤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调整。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一般会约定违约金,弥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所受损失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以调整。
国有单位有权放弃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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