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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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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浙江省发改委受理、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浙江省发改委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履行答复义务,适用行政复议申请书发改委。
受理:县安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有缺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经补正后,再立案受理;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劳动保障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复议结论; (6)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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