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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决定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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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得不到补偿,而且决定书是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文做出的,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这其中补偿方案的做出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相关听证的,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决议书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对房屋征收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当事人对决议书不服时,可以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可以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书是由被申请人制作的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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