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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怎么赔偿

2021-12-0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也应当包括对方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以获得利益损失。《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中标项目金额可以处10‰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相关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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