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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障碍的,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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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有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原告:邱××,女,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女,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元,误工费x元,交通费x元,护理费x元,住宿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精神损害赔偿费x元,合计赔偿x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与原告发生xxx、、、、、、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原告认为,被告损伤原告身体,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状范本: 原告:,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电话:12345678。被告:渊明,男,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街48号,XX县XX机械厂个体工商户主。电话:12345678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4143.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为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电工、焊工,被告系XX县XX机械厂个体工商户主,原告于2009年3月起即进入被告工厂务工。2012年3月23日,被告安排原告去XX市XX乡XX村家巷组XX家进行混泥土机安装调试,酿成右上肢被运转的机器绞伤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市红十字医院救治,后转往XX县人民医院,共住院54天,期间共花费医药费近6万元(已由被告垫付,且被告已向农村合作医疗申请报销)。2012年10月24日经长沙市XX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右前臂碾压伤,右尺、桡骨多段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右前臂皮肤撕脱伤,构成两个玖级伤残,一个柒级伤残,综合评定为柒级伤残。后续治疗费捌仟元。伤后休息期壹年,伤后护理依赖肆个月,其中一个月两人护理。原告认为,被告及其XX县XX机械厂并无机械设备制造安装资质,而进行水泥混泥土机的制造及安装,在对机器进行调试过程中也从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更从未及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从而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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