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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
起诉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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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责任,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支出费用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小孩的骨折赔偿,相关的项目有: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另外,如果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摔伤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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