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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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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已进入拍卖阶段,其他债权人可立即起诉。法院判决后,取得执行依据,申请分配拍卖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成前,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条规定对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有限定条件的,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一套房屋不能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可执行房屋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显然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的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并没有提及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否则会出现债务人居住一套豪宅甚至别墅,却不能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的荒唐局面。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房屋不能执行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保护其享受超过生存权以外的居住条件。
法院拍卖的房子有老人居住要看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房子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与否。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在此之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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