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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影响居住怎么办《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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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一般没有影响。但是在关键的政府补贴或相关税费缴纳上将可能会有影响。
1、房客申请办理居住证,对房东的影响主要是对于租金超过当地要求时候房东需要缴纳税金的。 2、正常提供相关申请办理出租登记,对房东的影响并不大的,法律规定对于出租都应该及时办理出租登记以及协助房客办理居住证的,还是建议房东提交资料协商租客申请办理居住证。 3、《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一般来说具体的影响就是在于,如果房东的租金超过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标准的话,房东是需要缴纳税金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超过正常标准的情况的话,那么对于房东的影响是很小的,所以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关系的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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