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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就是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的通知书,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
是应当通知家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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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 ( 1)从“事先授权”到兼具“事后监督”。在原来事先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状态的审查权。 ( 2)从“一次性批准”到“动态监督”。在原来一次性批准决定侦查机关(部门)适用逮捕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的动态审查权。 ( 3)从“阶段控制”到“全程控制”。
所谓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依据刑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根据《规定》第1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是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是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是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等。检察院要提审王某就必须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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