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在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下列不能行使请求权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不可抗力;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第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第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第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