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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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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女方分不到。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夫妻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协议分割或者均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是男方父亲付的首付,但是房子的房产证上写得是你们夫妻俩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男方父亲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离婚房产当然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你的情况是婚前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而不是婚前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情形,所以你这个情况不符合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牵涉到财产纷争。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到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不能就财产的分配问题达到一致而诉讼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时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夺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短缺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裁判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两方当事人都自愿认可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区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纷争,也就不需要诉讼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肯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纷争,这样不仅方便了两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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