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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做作业不违法。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写作业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为适龄儿童和青少...
还在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学校具有监护职责,具体实行的是老师,老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管理教育学生,包括适当的惩罚措施,留堂补写作业作为一种惩罚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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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犯法,会涉及侵权。如果发现造成具体损失以及影响恶劣的情况会被起诉。引流就是利用推广方式以及渠道,将客户引导到自己的店铺或网站的过程。通过互联网上的一些广告平台发布广告引流,或者通过交换广告引流。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营业执照的不违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月6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共计22条。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关于跟写字楼物业合作,我倒是有几个不同的看法:1.如果想合作装修方面的,重要的就是信息来源,即客户/业主的入住信息。这些方面需要拿到第一手的资料,这些资料往往在租赁部手中掌握着,其它的部门暂时还不能介入,所以应该从租赁部入手,如果合作成功,那么陆陆续续随着装修工作的进行,会接触到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到时在疏通关系即可。2.如果想合作写字楼耗材方面的,比如提供饮水、快餐、保洁等等,那就要从客服或者保安部入手了。因为需要在楼内推广自己的品牌、服务,还有最重要的走动方便,这2个部门都是直管部门,那就要一定打好关系。不管是如何接触,最好是先有工作关系上的接触,这样比较自然一些,比起生生的推介进去,要方便很多,也能获得更大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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