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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司资金贷款给他人收取利息的,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比较大,并且有超期不归还情形的,是违法的,会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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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没有罚金。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员工。上述董事、监事和员工不得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第三,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所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员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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