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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以下内容: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表、检验表(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医嘱、体温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其他医疗文件和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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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是法定不能复印的,但鉴定时是必须拿出来的,不过,从其他资料也完全可以推断出来死亡原因的啊,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不用去做鉴定,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各项检查如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等、医嘱单、体温表、其他医疗文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和出院记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当患者希望得到自己的医疗文书资料或者怀疑其病历的真实性时,可以依法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患者依法提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均不得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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