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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医嘱、体温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其他医疗文件和出院记录。...
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魂,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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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以下内容: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表、检验表(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表、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及其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审查申请并提供副本。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病历后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申请后,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的部门或者病房,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发送到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时复印或者复制。(3)直接在复制病历的主页和重要病理内容上加盖确认印章。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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