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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身份人员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2022-08-01
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事部复函(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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