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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回购。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来说,《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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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我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主要规定了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体有以下6种: 第1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2种、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 第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 4、股东应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5种、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6种、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以上6种情形中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种情形、第四种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第五、第六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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