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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形不能再起诉

2021-11-04
下列情形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一、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且原告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 二、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小产半年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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