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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征用、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图书馆应当具有以下基本职能:(一)系统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承文化;(二)传递信息、传播知识;(三)提供公民终身学习环境;(四)促进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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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图书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联合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
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终身学习与公平获取信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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