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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租赁房地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11%)×3%(二)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除个人租房外,预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含税销售额÷(1 5%)×1、5%(五)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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