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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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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的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预缴税款是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付税金的税金有季度(月)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季度(半年)预付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度)预付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度)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的巧妙日内(假日顺延)。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预缴税的计算(一)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应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税:应缴税=含税销售额÷(11%)×3%(二)纳税人租赁房地产应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租赁住宅外,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税:应缴税=含税销售额÷(15%)×5%(3)个人工商店租赁住宅,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税:应缴税=税销售额÷(15%)×1、5%)
外管证的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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