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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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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均等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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