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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近现代由于抵押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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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和《城市》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注意: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地产产权的设置以登记为准。我国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和变更房地产所有权以房地产物权登记为标志,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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