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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联系在于是对表明权利人身份在不同领域的使用方式。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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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所有的人身权都是绝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 因此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主要是在于两种权利所保护的客体不一样。在我国的公民的人格权益中,名誉权和姓名权都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名誉权所指向的是公民的名誉,姓名权所指向的是公民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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