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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我们拥有自己的姓名,也经常会在一些地方署名,我们对署名也享有一定的权力,那么姓名权和署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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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 它与姓名权的区别: 姓名权的话只能是我们这些自然人所持有,而名称权的主体有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一般名称只能有一个,而姓名可以有多个 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而姓名权没有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于他人,而姓名权不可以。
1、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2、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法源)不同。 一、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公民有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姓名决定权、姓名选择权)。 二、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望声誉(社会与公众评价)。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作者身份权,是指作者所享受的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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