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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能在5年内给予房产证的问题

2024-11-2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产的常驻居民在拆迁范围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为了防止这些福利被滥用,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必须在拆迁安置房建造的五年后,才能申请办理房产证,并且在此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税费,才能进行正规的房产交易。而对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规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为5年。而对于普通拆迁安置房,则没有这个限制,所有权人可以随时办理房产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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