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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返岗的职工,国家统一延长的假期的薪资待遇可以按照休息日规定处理,对于职工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应当发放2倍的工资。对于各省市自行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提前复工的职工建议按照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即可。对于未返岗或者企业仍未复工的情况,兼顾企业与职工利益平衡的原则,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放时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隐瞒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瘟疫流行期间延期工资是合理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领取稳定工作津贴。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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