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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受贿是指受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交流关系、中介条件、实现受贿行为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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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了使行贿者获得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4)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或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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