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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而言由于赠与人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具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不能强制履行。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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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而言由于赠与人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具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不能强制履行。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必须履行,赠与人不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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