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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法》的规范: (1)申请者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宜中间有利益关系; (2)申请者中间对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宜无异议; (3)合乎公证经营范围...
根据《公证法》的规范: (1)申请者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宜中间有利益关系; (2)申请者中间对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宜无异议; (3)合乎公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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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应当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二)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三)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四)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当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应当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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