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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加工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五章的承揽合同。由于内容比较多,建议你自己去阅读,如果这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不一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才是无效合同。如果是任意性规定,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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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约定不一定该合同就等于无效合同,合同一方违约未履行,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强制引产对孕妇的生命健康毫无疑问造成了极大的侵害,有悖宪法。 计划生育委员会始终明令禁止大月份引产。此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上述说法是行不通的。 依据我国的实践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往往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处罚,一是行政手段,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二是经济手段,要求违规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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