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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聘请或解聘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之一。经理是主持日常管理工作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7、其它职权。 因此,必须召开董事会,当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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