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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划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简...
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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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的,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要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方式处理。
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中,有“债务人先诉,债权人后诉”的说法,通俗来讲,这就是所谓的“先诉抗辩权”,即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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