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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FFP)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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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3、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风险提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固定总价合同遗漏的处理方法:承包商应按图纸施工时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并及时向施工方和设计方确认清单中的遗漏。图纸不清楚的,应尽快明确协议补充的详细做法和材料。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违约方可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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