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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
以下是湖南的规定: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民,除超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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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独生子女政策规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将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和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惠待遇。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以下途径支付:(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按有关规定支付;(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在经营成本中支付;(三)夫妻一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人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四)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的假期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从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14岁,每月按规定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托儿(园)和入学费。独生子女照顾残疾人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每年的护理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符合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惠: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承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外,还应当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发放一次性奖金。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地区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子女计算份额。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的,不得享受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意外伤残、死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的新政策如下: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奖励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援助的,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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