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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同居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个人所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孩子抚养问题请看下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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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为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期间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按民法典中的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分割。最高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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