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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是二人共同劳动所得,只能按共同共有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同居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个人所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作为共同财产认定。孩子抚养问题请看下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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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首先,应当明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与个人财产区别开来,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共同所有。 其次,对同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如果能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按照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再次,法院通常按照一般共有来分割同居共同财产,双方需要对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举证,能够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共有,通常是一人一半。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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