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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满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终止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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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等待审查期满后如何处理1、等待审查是符合条件的嫌疑犯。被告人发行保证人或保证金后,命令暂时免除拘留的强制措施。2、等待审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不得中断案件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解除等待审查,立即通知有关机构。3、审查期满的,必须制作解除通知书,经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或检察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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