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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不需要: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其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土地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庄姓市民的兄弟姐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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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1。20岁以上的村民确实需要因婚姻等原因建造新房子,缺乏寻找基地(包括男女);2。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需要搬迁的;3、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无住房;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下级政府用不着弄宅基地证件糊弄老百姓,户籍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土管部门在任何时候审查宅基地时会把户口本登记的家庭确定为首选审批对象,即户口本是证明宅基地归属的最有力直接证件,对于新发放的宅基地也不会看证件,直接查阅档案,省的辨别真假,当然看档案的目的是确定登记的家庭为审查对象,再次审批,可不表明原来的审批现在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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