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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第一次诉讼中主张,也可以等二次手术后向对方索赔。赔偿参考如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赠与胎儿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胎儿继承的诉讼主体的确定,由于胎儿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作为当事人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表其起诉或应诉。
1、据您的陈述,原、被告之间可以不履行原来的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 2、双方可以达成相应的调解协议,但前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或公俗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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